為了加強學院效能建設,健全責任落實和追究機制,完善監(jiān)督機制,強化行政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轉變工作作風,增強服務意識,優(yōu)化育人環(huán)境,根據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省政府糾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意見的通知》(閩政辦〔2006〕241號)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一條 本規(guī)定適用于學院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。
第二條 本規(guī)定所稱的首問責任制是指服務對象來電、來信或來人到學院有關部門咨詢或辦理相關事項時,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認真解答、負責辦理或引薦到相關部門的制度。首位業(yè)務受理人即為首問責任人。
第三條 首問責任人為實施首問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。
第四條 首問責任人的責任包括:
(一)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,應當在規(guī)定辦結時限內及時辦理;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,應當一次性告知有關辦事程序、要求及所需全部材料。若經辦人不在,應先將辦事人的有關材料收下,做好記錄,及時移交經辦人。
(二)服務對象咨詢或辦理的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,首問責任人應當向服務對象耐心解釋,并告知該事項的具體承辦部門,提供承辦部門的聯系電話,必要時親自引領前往。
(三)首問責任人對把握不準或者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,應及時向領導匯報。
第五條 首問責任人在接待服務對象辦事或咨詢時,應當認真履行職責,做到主動熱情、文明禮貌、便民利民、優(yōu)質高效、清正廉潔。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對服務對象不接待、置之不理、推諉扯皮;
(二)不一次性告知辦事人辦事程序、要求及所需材料;
(三)屬于工作職責范圍內的該辦不辦或有意刁難、設置障礙、責任意識淡漠、工作效率低下、服務質量差;
(四)雖不屬于工作職責范圍內但不熱情、不接待、不引辦、不解釋、不提供便利條件,致使服務對象來回奔波,造成不良影響;
(五)其他損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行為。
第六條 首問責任人有違反本規(guī)定第五條規(guī)定情形的,由所在部門進行調查,及時糾正整改。對情節(jié)嚴重、影響和損害較大的,或首問責任人是部門領導干部的,由院紀檢監(jiān)察室、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組織調查,經調查屬實的,按照學院效能告誡辦法和其他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部門有包庇袒護、不配合調查處理或多次出現違反本規(guī)定行為的,按有關規(guī)定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。
第七條 服務對象對首問責任人工作不滿意的,可以向該責任人所在部門投訴,也可向院紀檢監(jiān)察室、辦公室投訴,受理投訴的部門要及時組織進行調查處理,調查處理結果應當在接到投訴后15個工作日內告知服務對象。
第八條 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部門和個人績效考核范圍。對違反首問責任制的,經查實視情況給予處理。對模范執(zhí)行首位責任制的工作人員給予表揚鼓勵。獎懲結果報送紀檢監(jiān)察室、人事處備案。
第九條 本規(guī)定由院紀檢監(jiān)察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條 本規(guī)定自下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
福建衛(wèi)生職業(yè)技術學院
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